航空运输公司_空运货物_上海航空快运提供的机场货运产品与服务
充分利用东航物流几十年的丰富的特殊货物运输经验,针对不同种类物品的特殊属性
为了在航空运输过程中能够快速、安全地运送需要特别处理的航空货物来提供细致、精确的专业化高标准的空运物流服务
上海机场货运航空公司总部位于虹桥机场,向航空承运人和空运要求外包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航空货运服务。
提供普通货运、危险品、活体动物、生鲜货物、超限货物、其他特种货物安全,价格低廉和可靠的航空货物运输,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
支持任何货运要求,东方航空货运服务不仅仅是满足您的运输需求,保证每次服务满意。
空运货运单在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空运货运单有正面、背面,大家在填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货运单格式。但是,青岛航空货运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异甚微。下文将介绍IATA航空运单标准格式,同时,我们也整理了填写注意事项,仅供托运人借鉴和参考。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航空公司数字代号(Airline Code Number)
填写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民航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代号为131,新加坡航空公司代号为618等。(后续会具体讲解)
2.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后续会具体讲解)。
3.货运单号码(The Air Waybill Number)
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航空公司运单号统一8位数字,代理分单号:按代理自己的编码方式即可。
4.托运人栏(Shipper)
(1)托运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填写托运人的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①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是货运代理人。如采用的是集中托运,青岛航空货运则通常托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如采用的是直接托运,托运人是货主。
②当托运的是危险货物时,必须由货主直接托运,因而托运人填写的是货主,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的托运。
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填受益人相应的信息;在托收方式下,一般填合同中买方相应的信息。
(2)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只在必要时填写,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5.收货人栏(Consignee)
(1)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①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必须是记名抬头,不得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字样,因为航空运单不可转让。
②收货人可以是实际收货人,也可是货运代理人。集中托运时收货人通常是货代,直接托运时为实际收货人。
③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2个及以上的收货人。若在实际业务中有,则在该栏内填写第一收货人,同时在通知栏内填写第二收货人。
(2)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同第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填开 货运单 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栏(Issuing Carrier’s Agent)
(1) Name and City名称和城市
填制向承运人收取佣金的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
(2) Agent’s IATA Code国际航协代号
代理人在非货账结算区(Non—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例14-30288。代理人在货账结算区(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后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号,和一个冠以10位的7位数字代号检验位。例34-41234/5671CASS。
(3) Account No.账号
本栏一般不需要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7.运输路线(Routing)
(1) 始发站机场和指定路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第一承运人地址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此栏填制与栏 2中一致的始发站机场名称,以及所要求的运输路线。
(2) 运输路线和目的地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去往(To): 填制目的地机场或分别填写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当该城市有多个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代号)。
承运人(By): 分别填写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的名称(全称与IATA两字代号皆可)。
(3)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制最后承运人的目的地机场全称。
8.航班/日期(Requested Flight/Date)
填写货物所搭乘的航班号和日期。
9.财务说明(Accounting Information/Also Notify)
填写运费交付方式及其他财务说明事项。
按规定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实际操作中,习惯录入:FREIGHT PREPAID/FREIGHT COLLECT
填写通知人信息。
10.货币(Currency)填制始发国的ISO(国际标准组织)的货币代号,例如CNY、USD、HKD、EUR。
11.运费代号(CHGS Code)
本栏一般不需填写,仅供电子传送货运单信息时使用。
12.航空运费/声明的价值费及其他费用(WT/VAL and Other)
WT(Weight Charge)航空运费是指根据货物计费重量乘以适宜的运价收取的运费。
VAL(Valuation Charge)声明价值费是指下面13中向承运人声明了价值时,必须与运费一起交付声明价值费。在PPD中打“×/*/PP/P”表示预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Other (charges at origin)在始发站的其他费用预付和到付。在PPD中打“×/*/PP/P”表示预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特别注意,如果出直单,不套分单,必须显示预付。客户如果想做到付,必须通过国外代理出分单代为收取费用。
13.供运输用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填制托运人向货物运输声明的价值金额。如果托运人没有声明价值,此栏必须填制“NVD”(No Value Declared)字样,即没有申明价值。
14.供海关用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填制货物进海关时所需的商业价值金额。如果托运人没有声明价值,此栏必须填制” NVC”(No Customs Valuation)字样,即没有申明价值。
15.保险的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是才填写。
如果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代办货物保险业务时,此栏填制托运人货物投保的金额。
如果承运人不提供此项服务或托运人不要求投保时此栏内必须填制“×××”符号。
16.运输处理注意事项(Handing Information)
填制出票航空公司对货物处理的注意事项
如:”NO DOCS ATTD”.(无随附文件)
“PLEASE NOTIFY CONSIGNEE OF SHIPMENT ARRIVAL”(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
“INVOICE &PACKING LIST ATTACHED”(发票&箱单随附)
“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
17.货物运价细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一票货物中如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价类别计费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每填写一项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险品,则该危险品应列在第一项。
(1) 件数/运价组合点(No. of Pieces RCP)
填制货物最外层包装件数。
如10托即填”10”.“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如果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计算运费,需要组成比例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件数的下面还应填制运价组合点城市的IATA三字代号。
(2) 毛重(Gross Weight)
适用于运价的货物实际毛重(以公斤为单位时可保留至小数后一位)。
(3) 重量单位(Kg/Lb)
以公斤为单位用代号“kg”;以磅为单位用代号“lb”。
(4) 运费等级(Rate Class)
14009-6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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