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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航空货运代理管理规章,东方航空货运注意事项

       中国航协自2019年3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工作。作为销售代理管理服务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和《航空运输货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于2017年10月经航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立项,并于2019年3月22日、4月1日先后经团体标准评审会和航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两个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适用于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人所从事的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已取得国家工商注册的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初始条件,是一般社会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基本入门条件,是航空公司选择和授权代理企业时所要求的普遍的、一般的业务标准。两个规范主要规定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基本条件、业务内容、安全责任、行为准则、禁止要求和违约责任,供申请企业自我评估和航空公司选择代理人采用。

       两个规范是中国航协启动团体标准管理工作后发布的第一批标准。这两个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强化销售代理行业的自律管理(企业进行自我评估),明确航空公司对代理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的作用,必将促进销售代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民航总局曾多次重申国内航班不准运输危险物品和规范国际危险品运输、加强航空运输安全有关规定,并就一些企业违规运输危险品事件在全行业予以通报。

  特别是今年以来,民航安全形势严峻,但仍有个别天津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为谋私利,置航空安全于不顾,采取匿报、谎报等种种方式违规代理危险品运输,造成航空安全隐患。为此,特重申如下: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在货物销售代理过程中,应当按照货物托运书据实填开航空货运单,严格货运收运的各项手续,未经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代理危险品运输。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将货运单转交给无《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和填开。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守规守法意识。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在货运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别货物的性质,如货物属危险品不得代理收运,更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瞒报为普通货物。

  如发现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民航总局、各地区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理,直至撤销其空运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区管理局在发放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时,将经营范围栏的内容中明确注明“危险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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